员工离职,名下“百万粉丝”账号归谁?
【案例苑】
●案情:小吴是一家鲜果公司员工,公司决定运营社交媒体,并组建项目小组,小吴作为小组负责人以个人身份证实名注册了新媒体账号。该账号定位为生鲜美食制作,由公司提供拍摄场地、素材,员工共同策划拍摄主题、文案、营销等环节,该账号获得近百万粉丝关注,为公司带来不少经济效益。不久后小吴离职,公司要求其交接账号,小吴却说该账号是自己个人所有,拒绝归还。公司遂将小吴诉至法院。
●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司与小吴之间是雇主与雇员的关系,劳动者创造出的劳动成果应当归雇主。法院查明,该账号由包括小吴在内的多名员工发起,主要内容为宣传公司业务,员工共同构思创意,公司提供拍摄设备等支持,账号还被纳入公司视觉媒体部门管理,故账号内容并非小吴个人独自创作;辞职后,小吴也在个人社交平台称不再运营账号。综合来看,账号是公司员工共同创造的劳动成果,法院一审判决使用权归属公司所有。后小吴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说法:随着流量经济的发展,“网红”账号的经济价值与日俱增。通常情况下,如果账号是以用人单位名义注册,员工基于工作职责进行运营管理,账号权益一般应归属于用人单位。如果员工自行注册和使用账号,通常应认定账号权益归属于员工。但网络服务平台的实名认证机制作为一项管理措施,并非判定账号使用权的唯一根据。当账号“名不副实”的争议发生在职场时,一般要综合考虑注册行为是否为履行职务行为、账号内容是否为工作内容、制作主体是否为实际使用人、内容与注册人的人身紧密程度等因素,做出合理认定。
与此同时,公司在推广宣传时,应尽量以公司作为主体来注册账户,注册在他人名下时,可以通过协议明确账号的权属,并对双方权利义务、账号运营管理等内容进行详细约定,避免出现类似争议。
(光明日报记者王金虎整理)
《光明日报》(2024年11月23日05版)
本文链接:http://knowith.com/news-23-47365.html员工离职,名下“百万粉丝”账号归谁?
声明:本网页内容由互联网博主自发贡献,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天上不会到馅饼,请大家谨防诈骗!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
全国首个5G-A规模组网示范完成
去年京津冀地区生产总值达10.4万亿元
【解读】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千亿畅融”融资小程序正式上线运营的通知
【解读】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答记者问
北航破解“折翼”无人机飞行难题
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号)
【解读】工业领域数据安全能力提升实施方案(2024—2026年)重点问题回应
科技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昌平区加快独角兽、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发展支持办法
今日必看的操作-DY月付可以提额度出来吗?
武汉仁爱时光成功举办2024脂肪整形技术与再生医学高端研修盛会
湘潭“问题泥鳅”案被通报:药残超10倍9人被抓,涉案金额逾7千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