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楼市新规:安居房满10年可补缴价款申请取得完全产权
记者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获悉,2024年12月23日,该局发布《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处理办法》,明确了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产权补缴价款计算规则、办理条件、办理流程,以及继承、结婚离婚权利人变更等内容。该政策将于2025年1月2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和《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购房人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满10年后,可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补缴价款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本次出台的政策明确了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产权的具体规则。
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产权补缴价款计算公式为:补缴价款=(原市场价格-原购买价格)×50%-税费。其中,原市场价格统一按照原购买价格除以70%计算。税费是指权利人在办理安居型商品房《房地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时实际支付的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交易服务费。
该公式简洁明了,购房人可以根据买卖合同中的原购买价格自行计算所需补缴价款的金额。如果买卖合同中的原购买价格包含了户内装修价格,政策还明确,在计算补缴价款时,装修价格将从原购买价格中剔除。据了解,网上申请系统将会自动计算出补缴价款金额。
购房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需同时符合四个条件:
一是申请人必须是安居型商品房《房地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并需获得其他权利人的书面同意;
二是买卖合同的签订时间需满10年;
三是若该套安居型商品房因按揭贷款而设定了抵押,必须获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
四是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或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不得取得完全产权的情形。
不申请取得完全产权
仍可继续占有、使用住房
购房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是否取得完全产权。政策明确,购房人不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不需要补缴价款,安居型商品房的住房性质保持不变,购房人可按规定继续占有和使用该住房,还可按规定进行继承。也就是说,不申请取得完全产权就不需要补缴价款,居住权不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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