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厕所发现摄像头,不报警还有理了?
近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河海大学江宁校区学校图书馆厕所内发现摄像头。9月23日,河海大学图书馆回应称,保卫处已在处理此事,厕所是监控盲区,暂未找到安装者,保卫处会决定是报警还是校内处理。
不过,之后记者向该校党委宣传部询问“此事报警了吗”,却被对方反怼:“这个报警干什么?”当记者表示担心涉及隐私的视频可能泄露出去时,对方继续反怼:“你了解情况吗?”“我不是很了解,所以我向咱们学校……”“你不是很了解情况,你凭什么讲这些话呢?”
显然,这位工作人员把满腔的戾气指向了正常来电核实的记者:“报警干什么”“你不了解,凭什么讲”。面对堂堂高校出现的疑似偷拍恶性事件,学校在报警和报道之间选择了“抱怨”记者,在治恶和治黄之间选择了“治理”媒体。一句“这个报警干什么”,问得如此理直气壮。
在厕所内安装摄像头,显然是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已然涉嫌违法,乃至传播淫秽物品。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证明偷拍背后还有色情产业链的话,还可能涉及相关的刑事犯罪。
因此,记者询问此事是否报警,是代表公众表达关切、履行监督职责,属于正常行使采访权。对于这一本不需要证明其必要性的常识性问题,校方工作人员却表现出一种“反常识”的态度。一句“这个报警干什么”,不仅缺乏基本的法治观念,更流露出了一种对记者采访的敌意。这也不免让人担忧:当校方将此事视为不想过度声张的“负面新闻”,是否会淡化处理此案,甚至可能让作恶者逃脱了严惩?
到底是谁在图书馆厕所内放置了摄像头?其拍摄下的隐私画面究竟流向何处?学校其他隐秘角落是否也隐藏着“罪恶的镜头”?只有对这些问题追查到底,依法严惩相关人员,才能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守护好广大师生在校园内学习生活的安全感。对于这些社会关切的问题,校方的调查当然需要时间,但无论如何,平白无故地怼记者,是对记者正常行使采访权的干扰,更是对公众基本知情权的漠视。
今年6月修订的《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支持新闻媒体开展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这也对个别基层的“舆情洁癖”的及时、有力的纠正。虽然这起事件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突发事件”,但是“举重明轻”,新闻媒体开展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的权利应该得到保障。
厕所偷拍不是一件小事,“校内处理”、大事化小恐怕难以服众。而且,有话不好好说,态度恶劣怼记者,遮遮掩掩、躲躲闪闪,不是正确回应媒体采访的态度,甚至曝光了比厕所偷拍更严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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